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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

江安县交通运输局江安县公路安全隐患整治安保设施材料采购项目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2026-09-30项目编号:N5115232026000086采购人:江安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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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类型
更正公告
标题
江安县交通运输局江安县公路安全隐患整治安保设施材料采购项目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
2026-09-30 17:26:23
项目编号
N5115232026000086
更正信息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现确定本项目从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成本+合理利润”原则,定额收取人民币34250元(大写:叁万肆仟贰佰伍拾元整)。由中标(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给代理公司。 账号名称:江城宏旭(四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账户号码:584778836188888 开户银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更正为:无。 原公告的合同包1(合同包一)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废标。废标原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现确定本项目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原公告的合同包1代理服务费金额:3.4250(万元),更正为:0.0000(万元)。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30日
其他补充事项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采购人信息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江安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江安县阳春镇踏水桥村踏水桥组交通三中心 联系方式:19934206601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城宏旭(四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52号3栋4楼407号 联系方式:15884250359
原公告链接
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notice&id=32dda5b7-4122-4fd7-8c65-8eaecf0eabfb&planId=8a69c9c29ffd71e6019fff4380d147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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