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锦江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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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类型
- 投诉处理结果
- 标题
- 成都市锦江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 发布时间
- 2026-09-30 14:02:03
- 项目编号
- N5101042026000112
- 项目名称
- 厨房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 供应商
- 重庆良发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成都市第一幼儿园 四川中玖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发布机关
- 成都市锦江区财政局
- 相关人员/信息
- 成都市第一幼儿园;四川中玖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重庆良发厨房设备有限公司;成都市第一幼儿园;四川中玖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正文摘要
- 四川中玖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成都市第一幼儿园厨房设施设备采购项目(N5101042026000112),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7 月 02 日。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1:评审小组超出招标文件明确约定的资格审查标准,擅自增设“提交营业执照”作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必备证明材料,并以此否决投诉人投标资格;采购代理机构质疑答复错误维持该违法评审结论,违反政府采购法定评审规则,依法应予纠正。 投诉事项2:中标人优佰特公司提交的热风循环高温食具消毒柜检测报告,由未取得GB/T 26572-2011标准CMA资质的机构超范围出具,属于无效证明材料;采购代理机构错误适用国家认监委规范性文件,错误认定报告合法有效。案涉报告不能作为技术参数响应的有效依据,中标人构成虚假响应,其中标资格应予取消。
- 处理结果
-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