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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

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30项目编号:N5101182026000111采购人: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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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类型
投诉处理结果
标题
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9-30 15:29:43
项目编号
N5101182026000111
项目名称
2026-2027年度医院安保、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供应商
四川云衡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市新津区宝墩镇公立卫生院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机关
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局
相关人员/信息
成都市新津区宝墩镇公立卫生院;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四川云衡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市新津区宝墩镇公立卫生院;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正文摘要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成都市新津区宝墩镇公立卫生院2026-2027年度医院安保、食堂服务采购项目(N5101182026000111),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6 月 12 日。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第五章“5.4.2.评审细则及标准——履约能力”中,将供应商拟派安保人员是否具有退役军人身份作为评分因素(“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安保人员具有《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士官退出现役证》或其他第三方证明服过兵役的佐证材料的,每人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投诉事项2:采购代理机构以质疑超期为由拒收质疑函,但投诉人提交时间完全处于法定7个工作日质疑期内,代理机构属于无正当理由拒收法定质疑期内的质疑函,违反《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剥夺投诉人法定救济权利,请求财政监管部门责令代理机构受理。
处理结果
投诉事项1: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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