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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

阿坝州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30项目编号:N5132112026000270采购人:阿坝州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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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类型
投诉处理结果
标题
阿坝州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9-30 10:05:42
项目编号
N5132112026000270
项目名称
茂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提升项目
供应商
新疆润涵新科技有限公司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茂县生态环境局 四川源广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机关
阿坝州财政局
相关人员/信息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茂县生态环境局;四川源广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新疆润涵新科技有限公司;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茂县生态环境局;四川源广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正文摘要
四川源广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茂县生态环境局茂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提升项目(N5132112026000270),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7 月 15 日。   投诉事项1:多类型水质分析仪招标参数未按行业标准设置,具有排他性、指向性,疑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制招标参数,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2:《质疑答复》中关于重金属水质分析仪(铅、锌、镉、铜)及汞水质分析仪最低检出限、计量方式未提供佐证资料,真实性存疑。   投诉事项3:招标技术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承诺在交货时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条款,属于在法定评标程序之外向中标人增设合同签订的额外条件,变相剥夺评标委员会法定评审职权,违反(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一条的禁止性规定。   投诉事项4:《质疑答复》由代理机构四川源广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出,采购人未依法履行答复义务,答复主体不适格,程序严重违法。
处理结果
投诉事项1:投诉部分成立。   投诉事项2:投诉部分成立。   投诉事项3: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4:投诉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未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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