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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

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28项目编号:N5114032026000072采购人: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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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类型
投诉处理结果
标题
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9-28 16:17:57
项目编号
N5114032026000072
项目名称
江口沉银博物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一期)
供应商
泸州市龙马潭区驰能商贸部(个体工商户) 眉山江口沉银博物馆 四川玄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机关
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
相关人员/信息
眉山江口沉银博物馆;四川玄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泸州市龙马潭区驰能商贸部(个体工商户);眉山江口沉银博物馆;四川玄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正文摘要
四川玄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眉山江口沉银博物馆江口沉银博物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一期)(N5114032026000072),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7 月 08 日。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 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2技术要求多项产品“▲”号要求的须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未明确采购标的须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未明确法定机构标志认定,招标文件存在缺陷,以其不合理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2技术要求多项产品“▲”中(须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加盖公章进行佐证)描述存在指定性倾向性、唯一性设置,影响公平公正竞争,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对我公司及其他供应商实行差别及歧视待遇。
处理结果
投诉事项1: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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