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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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类型
- 投诉处理结果
- 标题
- 彭州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 发布时间
- 2026-09-28 18:46:06
- 项目编号
- N5101822026000170
- 项目名称
- 彭州市2026年耕地安全利用及监测体系建设项目(二次)
- 供应商
- 四川子树农业有限公司 彭州市农业农村局 富源工程管理咨询(四川)有限公司
- 发布机关
- 彭州市财政局
- 相关人员/信息
- 彭州市农业农村局;富源工程管理咨询(四川)有限公司;四川子树农业有限公司;彭州市农业农村局;富源工程管理咨询(四川)有限公司
- 正文摘要
- 富源工程管理咨询(四川)有限公司代理的彭州市农业农村局彭州市2026年耕地安全利用及监测体系建设项目(二次)(N5101822026000170),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7 月 20 日。 投诉事项1:土壤调理剂氧化钙(CaO)含量指标设定过高,超出行业通用标准,具有明显指向性,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 投诉事项2:磋商文件对土壤调理剂产品形态限定为“颗粒”缺乏合理依据,涉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3:磋商文件要求土壤调理剂的CaO≥40%、pH≥8等具体技术指标必须在《肥料登记证》中体现,该要求将《肥料登记证》的登记内容作为资格审查的实质性条件,超出农业农村部肥料登记管理的法定要求,涉嫌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4:拟投入本项目设施设备评分标准中无人机数量要求极为不合理,与项目实际需要严重脱节,且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策直接冲突。 投诉事项5:租赁设备须提供出租方购置发票复印件的要求超出供应商控制能力,构成歧视性待遇。
- 处理结果
- 投诉事项1: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4: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5: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四)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