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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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类型
- 行政处罚
- 标题
- 蓬安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 发布时间
- 2026-07-28 10:04:41
- 项目编号
- N5113232026000016
- 发布机关
- 蓬安县财政局
- 相关人员/信息
- 渠县渠江街道聚农农机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 正文摘要
- 信息发布主体:蓬安县财政局】【发布时间:2026-07-28 10:04:41】【字号: 大中小 】【打印】【关闭】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渠县渠江街道聚农农机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住所地(地址):四川省达州市渠县四川省达州市渠县渠江街道长德商贸城C5-11号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渠县渠江街道聚农农机经营部(个体工商户)在2025年睦坝镇购置拖拉机项目(睦坝镇太安村、浩山村、老君村)(N5113232026000016)存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以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本机关决定对渠县渠江街道聚农农机经营部(个体工商户)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蓬安县财政局 2026 年 07 月 22 日